
1、構成領導恐怖組織罪的要件具體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3)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領導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