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商品房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商品房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商品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商品房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商品房時只轉讓商品房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商品房的主體必須是該商品房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商品房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商品房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商品房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商品房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