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加班沒有考勤記錄的,勞動者可以用手機錄下加班的錄像即可證明存在加班。也可以邀請一起加班的同時作為證人,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只要加班是客觀存在的,總有辦法進行取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