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同情況下,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量刑不同。
1、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額較大的,判處拘役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單位與直接責任人員分別進行處罰。
如果行賄者意識到自身觸犯了《刑法》,向相關機關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且屬于被追訴前之主動交待,則可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yè)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人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