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駕是指行為人在吸食過毒品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由于此時駕駛者的思維處于一種不清晰的狀態(tài),因此駕駛機動車的是很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因此毒駕行為也是我國禁止的,一旦被查出就要受到相應(yīng)的處罰。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并未對“毒駕”的法律責(zé)任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毒駕一般會參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進(jìn)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2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