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債務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的行為。
2、個人債務利息則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及其約定利息的法律行為。
3、債務利息支出包括:國庫券付息、向國家銀行借款付息、其他國內借款付息、向國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國際組織借款付息、其他國外借款付息。
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