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涉嫌成立犯罪可能要判刑多長時間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11-20 19:01:32作者:佚名
隨著我國各項建設的開展,建筑公司等施工企業(yè)目前雇傭著大量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的農民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來確定具體賠付項目及數(shù)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盡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后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shù)額并簽訂協(xié)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采取以上兩種途徑來處理傷亡事故,在實踐中都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途徑選擇:賠付方及受害方要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途徑,因為兩種途徑有不同賠付項目、賠付標準、處理程序,工傷途徑需要先認定工傷,工傷認定完畢后再處理賠付問題,而侵權可以直接訴訟。
2、簽訂協(xié)議后的處理:實踐中有很多簽訂完協(xié)議后反悔又訴訟至法院的爭議,簽訂完協(xié)議后最好到法院走調解程序或司法確認程序,這樣也防止當事人的反悔來撤銷協(xié)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