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故意犯罪
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醉酒或者吸毒
因醉酒導致的傷亡,是指職工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達到醉酒的狀態(tài),在酒精作用期間從事工作受到事故傷害。酒精具有麻痹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吸毒在醫(yī)學上多稱為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吸毒對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極大:毒品進入人體后作用于人的神經系統(tǒng),使吸毒者對毒品產生依賴,出現一種渴求用藥的強烈欲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職工在工作時因吸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3、自殘或者自殺
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的身體并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例如,某職工為了獲取較高的工傷保險賠付,在工作過程中,故意用利器將自己扎傷,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于自殘。
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塔吊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于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