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父母離婚,父母分割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獲得的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子女亦無權取得父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jiān)護其財產,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贈與的財產,父母對于未成年人的財產,有法定的監(jiān)護義務除非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財產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父母離婚后,取得未成年人監(jiān)護權的父方或母方,應當履行對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義務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
2、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或婚姻關系的改變而消除,也就是說,即便父母離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永遠不會改變。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父母離婚,父方或母方再婚,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個人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后,其子女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