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闖黃燈,記6分,罰200元。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三)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