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只要拖欠工資就是違法的,不論時間長短。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nèi)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jù):《勞動法》
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的;
(三)低于當?shù)刈畹投≠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