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以及其他相關的注冊事項,需要在注冊商標之前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已經(jīng)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xù)。只有當公司的注冊地址,公司名稱變更了才需要做商標變更。公司法人或股東變更,經(jīng)營范圍變更則無需做商標變更。商標變更的申請途徑:申請人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代理機構辦理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