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了借條但沒有拿到錢,反而被起訴要求償還債務,當事人的做法可以參考以下步驟:
1、首先,當事人會拿到法院的傳票,被告知被起訴了,當事人應當去應訴開庭,否則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
2、法庭調查時,當事人要答辯說,自己沒有實際收到原告的借款,所以雙方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系;
3、基于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提供付款憑證或者收條等證據證明已經實際向自己支付了借款,如果原告不能舉證或者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說明已經實際支付了借款,則原告的主張不能成立,原告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
4、法庭辯論中,向法官闡述,因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本案的案件受理費應當由原告自己承擔。此外,一并要求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