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
1、雙方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前協(xié)議或者離婚協(xié)議中已經有約定的,約定的一方犯有過錯或者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持續(xù)期間簽訂的忠誠協(xié)議中,有對婚外情一方離婚財產如何處理的約定的,可以約定有過錯的一方少分財產。
2、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一方有重婚、婚內與他人同居、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過錯,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