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風報信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根據(jù)其違法性質(zhì)的嚴重程度不同判決也不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潛逃在外,尚未抓獲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的犯罪分子。
在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guī)定的窩藏、包庇罪處罰。
刑法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