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百分之百股東原則上對于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自己的財產(chǎn)與公司的財產(chǎn)相互獨立時,應當對于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jù):《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jīng)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一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