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處理原則是什么
2022-11-20
更新時間:2022-11-19 07:01:57作者:智慧百科
一、參與賭博賭資5萬判多久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于賭資。通過計算機網(wǎng)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shù)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shù)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于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賭博金額達到5萬的,會構成賭博罪,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如何正確認定賭博罪的共犯
典型的賭博罪共犯,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聚眾賭博等賭博犯罪行為。行為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wǎng)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也應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主觀上已經(jīng)存在與賭博犯罪分子溝通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幫助行為,直接促使了賭博犯罪的發(fā)生和發(fā)展,是賭博犯罪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因而,構成賭博罪的共犯。
實踐中,對以賭博為名,行詐騙之實,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采用黑話、暗語為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詐騙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因為構成賭博罪要求決定輸贏的偶然事實必須為共賭者所不預知,如為共賭者一方所預知,而參賭對方毫不知情,則預知勝負的一方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特征,應以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