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
2023-02-11
更新時間:2023-02-10 18:03:15作者:佚名
一、受害人對司法部門做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不服怎么辦?
受害人對司法部門做出不批捕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檢察機關申訴。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3款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部門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部門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調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p>
《刑事訴訟法》第70條規(guī)定:“公安部門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執(zhí)行。”
二、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區(qū)別?
逮捕,是指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批捕,是指公安部門或檢察機關已經對案件進行偵查并結束,報經檢察部門批準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二者具有如下區(qū)別:
1、批捕一般指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是刑事調查的一種強制措施。實際上這是一個動賓短語,或者是動賓詞組,批準逮捕是一個程序工作,批準是檢察部門的權限,逮捕一般是偵查部門(公安部門或者檢察機關的調查部門)的工作。《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公安部門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部門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2、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準或決定,公安部門執(zhí)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缎淌略V訟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3、逮捕后可以向相應的辦案部門申請取保候審。
4、取保后,如果判實刑就應到看守所或監(jiān)獄執(zhí)行,如果是緩刑的話,緩刑期間沒有違反規(guī)定的,就可以不用在坐牢。
因此說,受害人對司法部門做出的不批準逮捕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的檢察部門提起申訴,要求檢察部門撤銷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如果檢察部門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準批捕的決定的,公安機關在接到決定時,應當將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