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
2023-02-11
更新時間:2023-02-10 09:03:39作者:佚名
一、不支付工傷待遇勞動仲裁可以嗎?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二、誰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獲得公司待遇?
(1)職工所在單位。由于工傷保險實行的是雇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雇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fā)生或者職業(yè)病被確診之后,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fā)生或職業(yè)病被確診后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于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群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單位不支付員工的工傷待遇,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所在的單位,勞動者自己,工會組織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公司給員工申報工傷,有一個月的時間;勞動者自己申報工傷,需要在一年內提出,一年之后申報無效;而工會組織幫助申報工傷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