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多少公里保養(yǎng)一次最好 汽車保養(yǎng)時間介紹
2023-01-25
更新時間:2022-03-15 10:22:54作者:佚名
在很多時候我們開車有可能會發(fā)生交通事故,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應該撥打交警的電話對事件進行處理,在很多時候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嚴重的情況下會進行扣車的處理,那么這個期限是多久?小編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般交通事故扣證期限
事故發(fā)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
同時,又規(guī)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jīng)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級部門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有關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jīng)法院受理的,終止復核)。
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之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