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各種出版者中,只有圖書出版者對其所出版的作品擁有法定的專有出版權。
1、圖書出版者的專有權雖然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但要受到著作權人授權的限制。在我國,作品的出版權非經國家授予出版資格的單位,不能從事出版業(yè)務,只有具有法人地位的、有權經營有統一書號的圖書出版業(yè)務的出版社,才能出版圖書。
2、圖書出版者享有的專有出版權是有期限的,只能在出版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享有;并且合同約定的期限不能超過10年。合同期滿后,當事人可以續(xù)訂,但續(xù)訂后的專有出版權仍然不能超過 10年。
3、圖書出版者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地域內有效。
4、圖書出版者享有的專有出版權還受到版本的限制。除非出版合同另有約定,圖書出版者只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手稿所使用的文字的版本享有出版權,著作權人對其他文字形式的版本可自由另行聯系出版。
5、在圖書出版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導致專有出版權終止的事由,或者發(fā)生了嚴重違反出版合同、損害著作權人權益的事由,則專有出版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