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為例,借條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規(guī)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明確拒絕履行,訴訟時效從拒絕時起算;二是消極不履行(如債權人給債務人寫信要求履行義務,債務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債權人主張權利且給其必要的準備時間(又叫寬限期)屆滿后債務人仍未履行的,視為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訴訟時效應從寬限期屆滿時開始計算。
3、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并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也就是說,在開始計算時效的2年中,只要權利人又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又同意履行義務,則這2年的訴訟時效就以再次主張權利或再次同意履行義務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但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應以有證明力的方式進行,如書證請求,有證人在場等,權利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要防止空口無憑而難以查證的現象,否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斷?! ?br>4、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系發(fā)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