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旅游法》規(guī)定,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依法對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消費者在與旅游經營者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等機構與旅游公司進行調解解決。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消費者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在旅游時,消費者一般都會與旅游公司簽訂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與旅游公司達成協議,消費者可以憑借仲裁條款及仲裁協議提起仲裁機構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