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發(fā)生醫(yī)療糾紛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向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鶎尤嗣穹ㄔ骸⒐矙C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一條,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guī)范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八條,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