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符合以下條件時一般法院會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xí)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jié)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jié)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jié)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jié)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jié)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