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當犯罪嫌疑人挪用資金超過了三十萬元后就會處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我國的刑法中規(guī)定當挪用的資金超過三萬元就會立案偵查,當犯罪嫌疑人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或者是將挪用的資金用于借貸以及用于非法的活動后都是會構成挪用資金罪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shù)額巨大的,或者數(shù)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