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債務的負擔也可以進行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如果夫妻在債務借貸前簽訂相關協(xié)議,那么今后出現(xiàn)此類債務糾紛就能得到高效有效的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