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強險不能賠償自己車損。
保險公司一般只會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交強險是對事故受害方給予的賠償,賠付的項目分別為死亡傷殘費用賠償、醫(yī)療費用賠償以及財產損失賠償。國家強制要求車主投保交強險的原因之一就是當事故責任方沒有能力賠償受害人時,可以用交強險進行賠償,幫助受害人和家庭減輕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負擔。但是交強險賠償有限,在被保車輛有責的情況下死亡傷殘費用最高也只能賠償11萬元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tǒng)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wèi)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