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屋出現(xiàn)質量問題,如果處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開發(fā)商維修。自行維修則要求開發(fā)商承擔維修費用。
2、如果質量問題對于正常生活產(chǎn)生嚴重影響,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無法通過協(xié)商的方式維權,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