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的主體。如果行為人與信貸員共同實施貸款詐騙罪則分情況處理:信貸員為國家工作人員時,其成立貪污罪的實行犯和貸款詐騙罪的幫助犯的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行為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實行犯和貪污罪的幫助犯的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信貸員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行為人成立貸款詐騙罪的實行犯,信貸員成立貸款詐騙罪的幫助犯,同時信貸員成立職務侵占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成立職務侵占罪的幫助犯,屬于想象競合的情形,擇一重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