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如果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不僅違背了我軍的性質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壞了正當行使指揮權的秩序,使得部屬無法堅決執(zhí)行命令,嚴重危害部隊的高度集中統(tǒng)一。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造成嚴重后果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員重傷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嚴重毀損及其他嚴重責任事故的,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引起嚴重事端的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中的各級首長和其他有權指揮他人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的,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可能會造成嚴重后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這種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