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者出世日子不一致的,當事人能夠參照如下解決:
1,當事人應該先確認小孩戶口本上的年紀與小孩的《出世醫(yī)學證明》上的出世日子可否一致;
2,如果兩者是一致的,只是預防針本上的出世日子不一致,則更正預防針本上的日子即可;
3,如果是戶口本上的出世日子與小孩的《出世醫(yī)學證明》上的日子不一致的,應該修改戶口本上的日子;
4,預防針本上的出世日子,能夠去當初解決的醫(yī)院,說明事實上情況后,根據(jù)工作人員的提示,進行更正(需要經(jīng)辦人簽章);
5,如果是戶口本上的出世日子不一致的,能夠攜帶含看護人及未成年人信息在內(nèi)的戶口本、身份證、小孩的《出世醫(yī)學證明》,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據(jù)工作人員的提示解決更正手續(x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限定: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nèi)容需要變換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換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能夠向申請人索要有關變換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