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請律師與不請律師會有區(qū)別,但具體說起來確實有點難,強調(diào)律師作用大又有自夸推銷之嫌。做個比喻吧,律師相當于向?qū)?,當你身處陌生環(huán)境中,向?qū)У淖饔檬遣谎远鞯?當然,在沒有向?qū)У那闆r下,你也可能湊巧準確無誤的走出迷宮,但這種機率是比較低的,最常見的可能會是多轉(zhuǎn)幾圈,多走一些冤枉道,浪費一些時間精力甚或銀兩。而有向?qū)ьI(lǐng)路,通常能省時省力,直達目的地;
2、第一次是否判決離婚是由諸多因素決定的,而且事態(tài)在發(fā)展中并非靜止不變,運用一些策略和手段,往往會改變“法場”格局。故“一般不判離”的說法雖然符合實際情況,但并非不可改變;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且被法院認定,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不過,分居兩年的事由需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如果是因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兩年,則不是法定離婚事由。至于其他情況,若能證明對方確有重婚、同居、暴力、虐待、吸毒、賭博等法定情況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一次性離婚,若無以上法定情況,且一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一般會慎重處理作各方工作,當協(xié)調(diào)不成功時,一般會判決不準離婚。
3、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guān)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