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專門針對個人身體受傷后需要治療,身體殘疾后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應給予的補助。張?zhí)祛嘎蓭熝a充:
(三)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如遺囑或贈與合同寫明了遺產或贈與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應認定為夫或妻的個人特有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個人生活專門使用的,具有明顯的個人性質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除了上述規(guī)定的幾種特有財產外,還可能會出現(xiàn)其他未列明但又確實應認定為特有財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