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據(jù)國家刑法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到公共場所危害到社會治安的,情節(jié)嚴重者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以及易爆品參與社會活動或者游行隊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3、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小刀等國家規(guī)定的管制武器的,處五日以下拘役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七條違反法律規(guī)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