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B16180-20145.10十級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2、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并伴神經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jié)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2,并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jié)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00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