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應依法予以支持?!?br>2、“被執(zhí)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yè)后,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zhí)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shù)?,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br>3、應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變更被告為清算組成員。執(zhí)行部門在查明快餐公司注銷的事實之后,應當報至本院院長,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需要再審。再審程序啟動后,應將公司注銷的事實詳細告知余某,并詢問其是否申請變更被告為公司清算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