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無效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凡是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不管是因主觀上故意或者過失,當事人都應當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