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網(wǎng)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fā)現(xiàn)侵權內(nèi)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2、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fā)現(xiàn)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3、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依據(jù):
(1)《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guī)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guī)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jīng)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