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輕傷二級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依據(jù),該鑒定是由公安局鑒定中心,給出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結(jié)論,不作為民事賠償依據(jù)。如果要申請民事賠償,仍舊需要以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為依據(jù)。
對于輕傷二級涉及到的賠償項目,包括了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十項,而這其中多數(shù)賠償,是需要根據(jù)實際發(fā)生的數(shù)額進行的。輕傷一般可以要求賠償5-6萬元,如果構(gòu)成殘疾的,可以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
2、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zhì)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