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管制是不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拘役的關押期限在六個月以下??赡苓m用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的也都是較輕的罪行??赡芘刑庍@些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較輕,通常情況下,不羈押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本項作這樣的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有些人雖然涉嫌罪行比較嚴重,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其涉嫌的犯罪可能是過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玩忽職守罪等,有些雖然是故意犯罪,但主觀惡性較小,如初犯、偶犯等。對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審,無需進行羈押。這里所說的“社會危險性”主要是指本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可能實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等情形。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社會危險性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方面情況綜合考慮。通常應當根據其涉嫌犯罪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對所犯罪行的態(tài)度、本人的一貫表現、與所居住區(qū)域的聯系等方面因素綜合判斷。在一般情況下,對涉嫌犯罪性質、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適用取保候審。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本項規(guī)定的情形又分三種情況,一是患有嚴重疾病,二是因為年老、殘疾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三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有這三種情況,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本法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的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本項在1996年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明確三類人員可以取保候審,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和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的保護。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傲b押期限”包括本法有關條款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審查、一審、二審等期限。“尚未辦結”包括需要繼續(xù)偵查、審查或者審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guī)定的偵查羈押、審查、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本項是作出銜接性的規(guī)定,使本款對取保候審適用條件的規(guī)定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