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是不適用取保候?qū)彽?,所以累犯被逮捕后一般會提起公訴,不能取保的。
2、相關法律規(guī)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七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qū)彙?br>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