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發(fā)商一房二賣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還房款及利息;
2、賠償損失;
3、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4、警告,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