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誠信缺失
誠信缺失是民間借貸糾紛產生的最主要原因?,F(xiàn)實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當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經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但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當事人根本沒有按照雙方在借款時的約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為了把借得的錢以更高的利率在轉借給他人,從而牟取中間的利息差額;還有一部分案件的當事人不從自己的實際償還能力出發(fā),為了騙取出借人的借款,訂立自己無法按期履行歸還義務的還款期限。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種種理由推托,不主動償還,或沒有償還能力,根本不打算償還,或不見蹤影,不能追償,使以誠信為基礎的民間借貸混亂不堪。
2.追逐高額利潤
高額的利息是引誘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審理中我們發(fā)現(xiàn),很多當事人在借款時所寫的借條的金額數(shù)比實際取得的現(xiàn)金要多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