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結婚之后購買的房子,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是共夫妻同財產。
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雙方才會按份共有。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