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碰瓷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的算敲詐勒索。碰瓷者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但其目的是讓被害人產(chǎn)生恐慌,以便進一步威脅、要挾使其就范,從而達到索要財物的目的。被害人因行為人的威脅或者要挾產(chǎn)生恐懼情緒,因而交出財物的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既遂,追究刑事責任。
2、行為人通過碰瓷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行為人通過碰瓷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