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況下,開發(fā)商開發(fā)的房地產事項竣工后,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后,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后核定地價,還要審核該事項可否按規(guī)劃準許的用途使用土地、可否按規(guī)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交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后,才能確認產權,頒發(fā)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開發(fā)商的“大產權”。
開發(fā)商在獲到大產權證后,才能解決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通常,購房者在解決“小產權”時,開發(fā)商應履行協助的義務,告知購房者應準備什么申請的手續(xù),購房者亦能夠在當地的官方網站上查看申領房屋所有權所需的手續(xù)。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27條限定:“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換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30日內核準登記,并頒發(fā)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15日內核準注銷,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因此,購房者在申請手續(xù)齊全的情況下,通常30日內就能夠申領到房屋的權屬證書,即上面所述的“小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