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公司不發(fā)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向當?shù)貏趧颖U媳O(jiān)察機構投訴舉報;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