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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5-21 08:38:52作者:佚名
保定市主城區(qū)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為鼓勵公民參與監(jiān)督,共創(chuàng)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大力推進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公安部《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決定》、《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
第二條【舉報事項】本辦法所稱的交通違法行為,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發(fā)生在保定市主城區(qū)包括蓮池區(qū)、競秀區(qū)(含高開區(qū))以內道路的交通違法行為。
第三條【受理機關】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的受理、核實及獎勵發(fā)放等工作。
第四條【舉報規(guī)定及法律責任】 舉報人應實名舉報,舉報事項應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的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舉報采取自愿原則。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舉報人采取危險方法或不正當手段收集交通違法行為證據。
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傷害的或其他損失的,由舉報人自行承擔或者依法解決。
對多次舉報失實、惡意舉報的舉報人,經查證屬實的,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不再受理其舉報;故意捏造違法事實陷害他人、以舉報為手段騙取獎勵、敲詐被舉報人或影響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正執(zhí)法的,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舉報范圍及獎勵標準】 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線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每條獎勵5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元。可以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包括:
1、舉報違反機動車停放規(guī)定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機動車逆向行駛的;
3、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壓實線變道);
4、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使用專用車道的(占用公交車道);
5、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加塞);
具體內容及獎勵標準,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可根據公安管理需要進行調整,對外發(fā)布后實施。
第六條【舉報途徑】 違法停車可通過關注 “保定交警”微信公眾號、“保定交警隨手拍”微信小程序和下載“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上傳違法信息。逆向行駛、壓實線變道、占用公交車道、加塞四種違法行為可通過下載“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上傳違法信息。
第七條【不予獎勵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
(二)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已被查處的;
(三)舉報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的;
(四)其它舉報情形不被采錄的。
第八條【獎勵發(fā)放】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通過百度錢包、話費充值等方式兌現獎勵。
舉報人通過“隨手拍”中“舉報記錄”模塊查詢本人舉報信息,經查實采錄的信息,可在次月5日后通過“積分兌換”模塊中申請上月舉報獎勵,按照舉報采錄情況和實名登記信息進行獎勵發(fā)放。
同一違法行為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時間為準,獎勵最先舉報人。
第九條【保密事項】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嚴格遵守舉報保密制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實施時間】 本辦法由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負責實施和解釋,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