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婦幼保健院入園體檢預約掛號流程
2023-01-31
更新時間:2022-06-04 00:42:53作者:未知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于2022年5月31日發(fā)布《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nèi)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詳情點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車輛購置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乘以稅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
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舉例:杭某購買一輛小轎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價稅合計”為22.6萬元,“不含稅價格”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本例中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為20萬元,應納車購稅為20×5%=1萬元。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例:某企業(yè)從境外購買一輛自用的小汽車,報關進口時繳納關稅7.5萬元,繳納消費稅12.5萬元,《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0萬元。該企業(y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該進口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30萬元)+關稅(7.5萬元)+消費稅(12.5萬元)=50萬元,應納車輛購置稅為50萬元×5%=2.5萬元。
(三)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